周琦案迎来重大转机,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

时间:2023-03-27 17:14:21 来源:98篮球网
摘要:周琦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沸沸扬扬,周琦希望通过搜集到的证据证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因为注册违规,而让CBA公司撤销他与新疆男篮的合同,但是CBA联盟居然内部选拔股东评议,...

周琦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沸沸扬扬,周琦希望通过搜集到的证据证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因为注册违规,而让CBA公司撤销他与新疆男篮的合同,但是CBA联盟居然内部选拔股东评议,导致周琦方在CBA公司层面败诉;

周琦案迎来重大转机,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1)

周琦方面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继续合法合规依靠现有证据继续向我们篮协纪律和道德委员会上诉,终于在多方积极调查下,事件取得重大进展;2月17日,我们篮协发布对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的处罚,同时新华社也发布了周琦成为自由身的新闻通稿;

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破釜沉舟,在一哭二闹三上吊都没有用的情况下, 毅然决然不顾新疆球迷的感受,不顾CBA联赛和我们篮球的脸面,自行官宣退出CBA联赛,而经过第三阶段7轮比赛以后,经过多方的斡旋,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又灰头丧脸的回归到CBA大家庭;

周琦案迎来重大转机,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2)

新疆败在了注册违规的事实上、周琦虽然上诉成功但是截至3月27日,依旧没有任何回归CBA联赛的任何官方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和我们篮协深知周琦不能没有球打影响状态,因此在最终的博弈下,无论是官方、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周琦方都没有完美得到自己的诉求,三方目前都是输家;

周琦案迎来重大转机,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3)

不过周琦事件迎来重大转机,有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认为CBA公司的政策规则与现有法律有出处,周琦问题应该按照民法典来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1、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013年,周琦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总经理郭舰签署合同之前约定:“郭舰表示若日后参加NBA选秀的话,俱乐部将无条件放行!”

但是周琦方提供证据说:“2016年周琦宣布参加NBA选秀,当时需要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出具澄清信参加NBA选秀,时任俱乐部董事长的侯伟却以合同不是他本人签字为由拒绝为周琦方出具澄清信。

紧接着,2016年9月,当周琦在参加火箭队训练营期间,广汇俱乐部居然向周琦发出了“要求我限期归队”的处罚文件,广汇男篮俱乐部的处罚行为严重干扰了周琦与火箭队谈判的进程;

按照周琦方提供的证据,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在诚信、诚实、承诺都缺失的情况下,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

2、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现有法律基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不能用后面的规定,去否定之前的合约;

我们篮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4年周琦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按照当时的CBA聘任合同规定(X+Y)签订4+2合同,也就是周琦完成与新疆男篮的4年合同以后,新疆男篮依旧保留周琦2年优先续约权;

周琦4年合同到期。周琦提出加盟NBA火箭队,在周琦方、火箭、新疆三方签约的火箭买断周琦合同上签字盖章法律生效;这期间姚明上任,CBA聘任合同从之前的X+Y,已经变成了A\B\C\D\E的现如今标准合同;

请问:周琦应该执行的是哪个合同?是X+Y的还是后来的标准合同?我们篮协规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周琦是属于老人还是新人?

周琦从NBA回归以后,自认为火箭已经为他买断了合同。周琦与新疆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因此与辽篮草签合同,但是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一纸诉状告到我们篮协仲裁委员会,结果我们篮协认定火箭俱乐部只是买断了周琦的4年合同,而没有买断+2,以此为理由,周琦与新疆方还有两年优先续约权;

周琦案迎来重大转机,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4)

无奈周琦2019年与新疆广汇男篮俱乐部再次签订2年合同,合同到期。周琦方认为这次可以是自由身了吧,结果CBA公司继续执行现如今姚明推出的标准合同,而完全不按照周琦之前与新疆签约的合同执行,这就导致新疆只要给周琦D类顶薪合同,周琦永远不能成为自由球员,终身为奴的事实出现;

如果周琦方与我们篮协还没有谈判成功,那么周琦方还有两个申诉通道:

1、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仲裁机构

2、周琦依据《体育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琦案迎来重大转机,民法典:法不溯及既往!(5)

虽然体育项目比较特殊,但是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CBA公司保护资方利益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违背法律,更不能自我规则规定与法律相违背;卖身契是旧社会的产物,在2023年的现代社会,居然还能够出现,这真是对法律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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